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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

河北传媒学院简称“河传”,建立于2000年,是一所以传媒艺术为主,艺、文、工、管、教等多学科兼容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由精英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翟志海先生创办,现有兴安校区和警安校区,共占地2060亩,建筑总面积466042平米。其先后荣获“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成果孵化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省级示范学校”、“河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等奖项。
院校隶属
河北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2000年
学校校训
传媒是社会的良知,人类的道义
学校代码
12784
学校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
学校官网
http://www.hebic.cn
联系电话
0311-85334781
英文校名
Heibei Institute Of Communication College
电子邮箱
zs@hebic.cn
学校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
目录

学校简介

学校设有影视艺术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舞蹈艺术学院、表演艺术学院、艺术体育学院、数字艺术与动画学院、音乐学院、信息技术与文化管理学院、国际传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院等二级学院;有47个本科专业,18个专科专业,3个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其中广播电视编导和录音艺术为国家级本科专业建设点,播音与主持艺术、网络与新媒体、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休闲体育、摄影、表演、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学、舞蹈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为省级本科专业建设点。校内图书馆中外文纸质图书达150万册,电子图书234万种,中外文纸质期刊和电子期刊3万种。购置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超星汇雅电子图书、畅想之星电子图书、超星移动图书馆、e博在线等资源24小时供读者使用。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1100余人的专任教师队伍,其中有“河北省教学名师”1人,“河北省优秀教师”1人,“省管专家”1人,河北省“三育人标兵”1人,河北省“师德标兵”2人,河北省“优秀教学团队”2个。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河北传媒学院

(二)学校代码:12784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学校概况:河北传媒学院是一所以传媒艺术为主,艺、文、工、管、教等多学科兼容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设有48个本科专业,3个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录音艺术2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播音与主持艺术、网络与新媒体、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休闲体育、广播电视学、舞蹈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表演、摄影10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同时为河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七)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传媒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学校地址:

兴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

警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鹿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双同路8号。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北传媒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六条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招生类别和培养类别

第八条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2022年学校实行部分普通类本科专业“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专业自由转出、审核转入”政策。各招生专业所属的培养大类如下:

(一)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出版;

(二)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

(三)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四)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第九条选考科目要求

第一款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不限。

第二款河北省普通类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一新闻传播学类、文化产业管理、电子商务、会展经济与管理选考物理或历史均可。

第二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首选科目选考历史,再选科目要求思想政治、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第三计算机类选考科目要求必须选考物理方可报考。

第三款山东省普通类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一新闻传播学类选考科目范围不限。

第二外国语言文学类选考科目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第三计算机类选考科目要求必须选考物理方可报考。

第四款上海市普通类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一新闻传播学类选考科目范围不限。

第二外国语言文学类选考科目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第三计算机类选考科目要求必须选考物理方可报考。

第五章招生录取

第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健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份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报考我校招生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款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六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表演及其培养方向等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二款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书法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三款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流行音乐、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雕塑、漫画、绘画、新媒体艺术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部分省份招收的表演及其培养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动画、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校际联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四款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流行音乐、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雕塑、漫画、绘画、新媒体艺术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部分省份招收的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校际联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第五款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书法学、表演(备注:培养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人才)等专业使用河北省校际联考专业成绩,执行河北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六款河北省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河北省美术统考专业成绩,执行河北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七款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等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播音主持类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书法类统考成绩;录音艺术专业使用音乐类统考成绩;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等专业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执行山东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八款辽宁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辽宁省播音与主持艺术统考成绩,执行辽宁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九款湖北省表演专业使用湖北省表演统考成绩,执行湖北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款山西省表演专业使用山西省表演(本科)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书法学(本科)统考成绩;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专业使用美术学类(本科)统考成绩,执行山西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一款黑龙江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黑龙江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播音与主持艺术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书法学统考成绩;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专业使用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执行黑龙江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二款安徽省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专业使用安徽省模块七(美术学、设计学等)统考成绩,执行安徽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三款云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云南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成绩,执行云南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四款甘肃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甘肃省播音与主持艺术统考成绩,执行甘肃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五款四川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四川省编导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播音与主持统考成绩;表演专业使用戏剧影视表演统考成绩;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专业使用设计学类(本科)统考成绩,执行四川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六款舞蹈类专业只招收民族舞和民间舞。

第十七款流行音乐专业器乐方向在四川省只招收流行器乐(电吉他)、流行器乐(电贝司)、流行器乐(流行萨克斯管)、流行器乐(流行键盘)。

第十八款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在黑龙江省只招收钢琴、双排键、手风琴、萨克斯、架子鼓、小提琴、古筝、二胡、竹笛、扬琴;在甘肃省、河南省、江西省、云南省、江苏省只招收钢琴、双排键、手风琴、吉他、萨克斯、架子鼓、小提琴、古筝、二胡、竹笛、扬琴、古琴;在河北省只招收钢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管风琴)、古筝、竹笛、二胡、古典吉他、电吉他、指弹爵士吉他、萨克斯、爵士鼓(架子鼓)、小提琴、扬琴、古琴、手风琴;在重庆市只招收钢琴;在四川省只招收民乐(琵琶)、民乐(扬琴)、民乐(古筝)、民乐(古琴)、民乐(阮)、民乐(笙)、民乐(唢呐)、民乐(竹笛)、民乐(二胡)、音乐表演(钢琴、钢琴伴奏)、音乐表演(手风琴)、电子管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西洋管乐(单簧管)、西洋管乐(双簧管)、西洋管乐(古典萨克斯管)、西洋弦乐(小提琴)、西洋弦乐(中提琴)、西洋弦乐(古典吉他)、打击乐(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流行器乐(电吉他)、流行器乐(电贝司)、流行器乐(民谣吉他)、流行器乐(爵士吉他)、流行器乐(爵士鼓)、流行器乐(流行萨克斯管)、流行器乐(流行键盘)]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九款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二款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第十八条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等专业要求无色弱、无色盲、无平跖足,矫正视力不低于4.8。

第十九条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招生监察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校的招生监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河北传媒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以保障我校学子正常顺利完成学业。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国家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费问题;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设有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并组织开展勤工助学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联系方式

河北传媒学院网址:http://www.hebic.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hebic.cn

招生办微信: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311-85334781、85334780(传真)

邮箱:zs@hebic.cn

本章更新于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承担省厅级以上纵向课题270多项,横向课题90多项,发表学术论文1600多篇,出版学术著作和教材160多部,播出作品190多部,获得外观设计专利240多项,获得各类教学科研成果奖励670多项。

历史沿革

2000年,石家庄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成立。

2005年3月,教育部批准筹建本科层次的河北影视艺术学院。

2007年3月,教育部批准正式成立本科院校,并更名为河北传媒学院,成为河北省传媒类全日制民办本科院校。

2008年,学校表演与导演系更名为表演系。

2009年,学校获准成为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2011年10月,学校经国家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2013年,学校将继续教育学院并入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学校表演艺术学院与音乐工程学院合并,成立新的表演艺术学院。

2016年12月,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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