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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传媒学院

四川传媒学院简称“川传”,始建于1997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院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学校以毕业生整体就业率高、专业就业率高、就业质量高,用人单位满意、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的佳绩,入选教育部“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差创新应用示范基地”试点院校、四川“本科院校整体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高校”,为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
院校隶属
四川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1997年
学校校训
博学笃行,德艺双馨
学校代码
13669
学校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学院街67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scmc.edu.cn/
联系电话
028-87953006
英文校名
Sichuan University of Media and Communications
学校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学院街67号
目录

学校简介

学校主校区位于成都市郫都区,两个实习校区位于浦江县和阆中市,总占地面积2397.95亩,建筑面积82.74万平方米。学校有12个二级教学院系,本科专业45个,39个专科专业,涉及6个学科门类。校内斥巨资购置高端专业器材,形成了独特的教学优势:高校首台4K超高清电视转播车用于现场直播教学和实践;近2000台3D、4K、高清摄影摄像设备和高端数字摄影机,在摄影摄像实训中发挥作用;3000多台后期编辑设备和图形工作站,供学生学习后期剪辑;“西部第一录音棚”和百余间专业录音棚、音频制作室、大型摄影棚、艺体中心等,提供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台的节目合成真实工作环境。

学校与索尼、松下、佳能、苹果、联想、微软和惠普等世界500强企业共建索尼4K演播室、索尼未来影像实验室、松下4K演播室、4K/8K影像应用创新实验室、C+超高清动态影像空间、ARRI超高清影像数字体验基地、长虹智慧校园创新中心、创维应用研发实验室、苹果培训认证中心、佳能影像工作坊、联想创新中心、惠普教育卓越中心、微软动力联合实验室等校企合作教学、实践机构,为师生追踪现代传媒艺术前沿,提供了强大支撑。

师资力量

学校有专任教师数1115人,外聘教师49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专任教师397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5.61%;具有研究生学位(硕士和博士)的专任教师776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9.60%;“双师双能型”教师451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0.45%。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四川传媒学院

2.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学历学位: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我校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者,由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4.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学院街67号;邮编:611745。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录取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监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及招考方式

第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在综合评价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有关规定及我校人才培养的需求,部分专业在招生中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但按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的毕业证书不显示招考方向,只显示招生专业。

第十条我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专业考生英语成绩须达到100分(满分150分)以上。

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其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同一专业总分相同时,文科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其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尚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校普通类专科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时间及要求详见我校官方网站)

第十四条艺体类专业招考方式:

我校投放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专业招考方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未开展专业校考工作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专业,考生只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合格成绩;

2.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未举办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可直接报考我校对应专业的校考,并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3.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举办了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须参加并通过省级统考后方可报考我校对应专业的校考,最终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第十五条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四川省内招考专业

(1)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影视技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认可其省级统考合格成绩,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四川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分文、理科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其余专业,我校认可其省级统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四川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四川省外招考专业

(1)开展校考及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志愿优先原则(对分文、理科投档省份:按分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不分文理科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录取。

综合成绩折算公式:文化成绩*100*30%/文化成绩总分+专业成绩*100*70%/专业成绩总分

(2)其余开展校考及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志愿优先原则(对分文、理科投档省份:按分文、理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不分、文理科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4)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依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商议、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第十八条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传媒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报到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者,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者,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四条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后不得转读其他专业。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渠道。

第二十七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28-87953006、87953008

传真:028-87907888

网址:http://www.scmc.edu.cn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sccmc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SUMC-CHN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四川传媒学院招生处。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在第八届四川省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学校4项教学成果获奖,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学生获得国家级文艺、体育奖励数为210项,省部级文艺、体育奖励数为350项;师生参与了建国70周年献礼片《可爱的中国》化妆造型全部工作,该片获“五个一工程奖”特别大奖。

国际交流

学校与包括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北爱荷华大学、西伊利诺伊大学、纽约电影学院、韩国全州大学、明知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新西兰动画学院、日本道都大学等在内的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加拿大、新西兰等多个国家的二十余所院校,开展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开设形式多样的海外留学和交流项目。学校与三所省内著名高校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为同学们开通了国内深造的渠道。

历史沿革

成都理工学院广播影视艺术学院

1997年,成都理工学院与四川省广播电视厅、四川广播影视艺术专修学院签订合作协议,联合举办成都理工学院广播影视艺术学院。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2001年,成都理工学院更名成都理工大学,学院更名为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2009年,学院广播电视实验教学中心被批准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

2010年,学院与蒲江县人民政府签定了“校区项目投资协议书”,建设蒲江校区。

四川传媒学院

2013年,教育部批准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改建为四川传媒学院。

2015年,学院举行全媒体交互式演播中心启用揭幕仪式。

2016年9月,四川传媒学院蒲江校区启用。

2020年,四川传媒学院加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艺术联盟。

数据截至2021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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