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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方学院

广州南方学院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山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创办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20年12月28日,教育部发函同意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转设为广州南方学院,同时撤销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建制。学校先后荣获广东民办教育突出贡献奖、中国社会影响力独立学院、中国最具办学特色独立学院等奖项。
院校隶属
广东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2006年
学校校训
厚德 真理 忏思 拼搏
学校代码
12619
学校地址
广州市从化区温泉大道882号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学校官网
https://www.nfu.edu.cn/
联系电话
020-61787326
英文校名
Nanfang College Guangzhou
电子邮箱
nfzsb@mail.nfu.edu.cn
学校地址
广州市从化区温泉大道882号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目录

学校简介

学校位于素有“北回归线上的明珠”和“广州后花园”之誉的广州市从化区,校园占地面积1092亩。经过十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基本实现了千亩校园、万人规模、学科齐全、名师齐聚、人才辈出的办学目标。校园布局有致,秀丽宁静,是陶冶情操、读书治学的胜境。

学校设有10个院系42个专业,形成以管理学、经济学、文学为主,工学、医学、艺术学协调发展、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学科体系。现有本科生19574人,继续教育在校生2300人。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99人,主要来自中山大学等“双一流”高校和境外知名大学,其中来自台湾地区的博士40余人。专任教师中获得高级职称人员278人,占比34.79%,获得博士学位人员172人,占比21.52%,双师型教师300余人。学校大力实施强师计划,不断加大高层次人才引培力度,现专任教师中有博士生导师1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南粤优秀教师4人。学校重视青年教师成长,近几年推选参加广东省中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项目34人,赴境外访学进修20余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43人。

学校现有兼职教师284人,其中特聘知名学者夏书章、黄天骥、陈平原3名教授担任学术顾问,聘请巴曙松、任剑涛、王哲民等7名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者担任讲座教授。为适应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需要,学校近几年还面向行业、企事业单位聘请近200位富有实践经验的管理者、技术精英担任业界导师。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南方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南方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619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大道882号;邮政编码:51097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南方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与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会计学、金融学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上述专业单设院校专业组,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入学后不得申请自由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康复治疗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中药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中药制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设计学类不招收色盲考生。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相关明细及说明将在广州南方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具体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本校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787326

传真:020-61787333

电子邮箱:zsb@nf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nfu.edu.cn

第三十四条学校监察与审计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肖米佳

监督电话:020-61784099

传真:020-61787368

电子邮箱:jcsj@nfu.edu.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州南方学院授权广州南方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现有2个广东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3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个省级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项目,7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项目,6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1个省级重点专业、2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4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校级重点学科、14个校级教学团队、6个校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和10个校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21门专业应用型课程、20门校级精品课程和一批优质的校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并先后成立了金融市场与动能策略研究中心等22个校级、院系级科研机构和1个校级科研团队。

以上数据截至2020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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