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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始建于1896年,是由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总公司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是“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等。
院校隶属
教育部
创建时间
1896年
学校校训
知行
学校代码
10004
学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
学校官网
http://www.njtu.edu.cn/
联系电话
010-51688441
英文校名
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学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
目录

学校简介

北京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和具有研究生院的全国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学校牵头的“2011计划”“轨道交通安全协同创新中心”是国家14个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之一。2017年,学校正式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将围绕优势特色学科,重点建设“智慧交通”世界一流学科领域。

学校在被称为“学府胜地”的北京市海淀区建有东西两个校区,总面积近1000亩,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2015年9月,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的威海校区正式投入使用。学校各校区均具有完善的教学、科研设施,校园环境优美。2019年,学校在河北省黄骅市建设北京交通大学海滨轨道交通综合研发实验基地,占地面积233亩;在河北省唐山市成立唐山研究院,着力打造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国际教育培训的示范区。

学校形成了以信息、管理等学科为优势,以交通科学与技术为特色,工、管、经、理、文、法、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完备的学科培养体系。学校设有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运输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理学院、语言与传播学院、软件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法学院、国家保密学院、威海国际学院等15个学院;设有研究生院以及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学校在国内外知名的大学、学科排行榜中稳步提升,在U.S.News世界大学排行、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行中进入500+。工程与技术、计算机科学、商科与经济学、物理学等4个学科入围THE世界大学学科排名,土木工程、电气与电子工程、机械工程、工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等7个学科入围U.S.New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电气与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信息系统,机械、航空与制造工程,材料科学,数学,物理学与天文学,商业与管理研究,统计与运筹学等8个学科进入QS世界学科,交通运输工程学科位列上海软科世界一流学科第一,工程学进入ESI前1‰,工程学、计算机科学、材料科学、社会科学进入ESI前1%。系统科学学科在全国学科评估中连续四次蝉联全国第一;系统科学、交通运输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等5个学科进入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前10%(A类);应用经济学、土木工程、统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等7个学科进入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前20%(B+类)。学校有交通运输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产业经济学、桥梁与隧道工程2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包括一级学科所涵盖的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总数达到8个;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7个;有一级学科博士点2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9个。

师资力量

学校在职教职工3007人,其中专任教师1917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1378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1832人)。学校有中国科学院院士4人,中国工程院院士9人,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5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6人,国家“万人计划”专家1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9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3人、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9人,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获奖者2人,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2人、“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52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交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高考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京交通大学,简称为北京交大;英文名称为BeijingJiaotongUniversity,缩写为BJTU。学校法定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在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现代路69号建有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具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2017年学校正式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

学校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国标10004)和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国标19004)两个代码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相应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招生除普通类招生外,还有学校本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南疆计划、民族班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高职(专科)招生全部为普通类招生。

第四条学校招生专业中,有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等7个本科专业在威海校区就读(以下简称“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他本科专业均在学校本部就读。高职(专科)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镇永泰庄(北京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党校)就读。

本科标准学制建筑类专业为五年,其他专业为四年,第二学士学位为二年。高职(专科)标准学制为三年。

第五条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北京交通大学设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根据工作内容下设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组,各工作组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对学校高考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本科生院,负责学校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学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

(五)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组织协调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等工作;

(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疫情防控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往年分省计划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政策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程度、各特殊类型招生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和有关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人数、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高职(专科)招生无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招生计划用于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等招生以及艺术类专业的预留。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北京交通大学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投档(提档)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2.本部校区和威海校区所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院校均为英语国家学校,大量课程为全英文授课,专业课采用全英文教材,要求较高的英语基础。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3.各类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录取

1.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专业。分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分。承认投档成绩中所含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2.按学校或院校专业组进行志愿填报的进档考生,录取和分专业时,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或省区有特殊要求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对所有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符合各项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按照专业(类)进行志愿填报,或志愿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中只包含一个专业(类)的进档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直接录取到其所填报志愿专业(类)。

3.在内蒙古自治区除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外,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4.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国际班)、设计学类、全部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全部高职(专科)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国际班)专业有大量课程为全英文授课,要求较高的英语基础,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5.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相应省份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录取。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根据相应省份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不足的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特殊类型招生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第二学士学位等各类型招生按照相应的招生简章及相关规定执行。

2.民族班计划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有关文件,考生的投档成绩不得低于学校普通类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提档线下40分。

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考生若高考所在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区,所报专业应符合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六条对经由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本科及高职(专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北京交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指定校区报到。

第十七条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威海校区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北京本部校区。威海校区不同合作方所办专业之间不能互转。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本部本科各专业除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学费标准一般为每学年5000元或5500元,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设计学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

纳米材料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在学校本部学习期间每学年60000元,在加拿大滑铁卢大学(UniversityofWaterloo)学习期间学费标准按当年该校学费标准缴纳。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在学校本部学习期间每学年60000元,在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UniversityofWollongong)学习期间的费用按照对方标准收取。以上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外方学习期间保留我校学籍,每年按照国内同级理工科在校生学费标准的一半缴纳学费。

威海校区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每学年85000元,其他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学年80000元。

在本部校区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元至1200元。威海校区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

如果国家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条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每学年750元。

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录取到高职(专科)专业的学生一律不迁户口。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报到当天专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学生持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暂不用缴纳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接受考生申诉邮箱:jwss@bjtu.edu.cn

第二十三条咨询方式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1688441

威海校区咨询电话:0631-3806000

高职(专科)(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10-62905445

学校网址:https://www.bjtu.edu.cn

招生资讯网:https://zsw.bjtu.edu.cn

微信公众号:bjtuzs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招生遵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港澳台侨招生遵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对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据2020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近5年,学校承担了“973”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有关部委的各类科研课题1万余项,科研经费41亿元。在国内外重要科技期刊发表论文10103篇;发表国际会议论文2749篇。申请专利3135项,获授权专利1624项。创立学术交流品牌“中国交通高层论坛”“交大大讲堂”“首都高端智库北京交通发展论坛”,主办和承办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66场。

学校共获得国家级奖励10项,省部级科技奖励138项,其中主持完成项目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和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2项。主持完成的4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其中,2014年主持完成的“标识网络体系及关键技术”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2017年主持完成的“复杂环境下高速铁路无缝线路关键技术及应用”、“智慧协同网络及应用”和“复杂路网条件下高速铁路列控系统互操作和可靠运用关键技术及应用”分别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学校于2007年和2013年获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2017年1月,《高水压条件下隧道工程结构模拟系统的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获得2016年度中国铁道学会科技奖一等奖。

文化传统

校徽

1、校标中的外圈圆形与齿轮圆形为同心圆。圆形样式折射“天圆地方”“圆而神,方以智”等东方文化的尚圆审美心态,以及中和圆润的儒道精神。

2、校名为毛体“北京交通大学”。

3、英文采用黑体“BEIJINGJIAOTONGUNIVERSITY”。

4、“1896”代表学校的创办时间。

5、圆形中的铁砧、榔锤、链条、齿轮象征工业制造及产品;齿轮象征管理,寓意学校以管理特色见长;铁砧、榔锤、链条象征工业制造及产品;书本象征理学和知识。整体中心标志体现学校是以理工科为主的高等学校。

校训

国立交通大学时期: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

北京交通大学时期:知行

校训释义:

2003年9月,“北方交通大学”恢复使用1923年老校名“北京交通大学”,重新启用当时的“知行”老校训,旨在传承百年老校优良的治学传统,弘扬交大立校精神,砥砺学子们创造优秀的学术品格,把严谨治学、求实创新、知行统一、注重实践的文化传统发扬光大。为了对“知行”校训有一个全面了解,学校立“知行”校训石碑以示后人,并作碑文诠释“知行”校训,全文如下:

“知行”学说,博大精深,乃人类认识世界之哲学基础。数千年来,中华哲贤,各展睿智,真理逐显。上纪廿代,交大定“知行”为校训,实乃治学育才之良策。万千交大学子,循“知行”之路,精读课业,践实笃行,尽心竭力,恭行不怠。当此新纪星耀,校训重振,交大学人,铭记“知行”,与时俱进,共创新辉。

碑文意在唤起交大学子,既要从中国传统学习理论中汲取智慧,又要从现代知行理论中,把握“知行”的创造性时代内涵,以达到体现传统学习理论与当代学习理论的结合。

历史沿革

北京交通大学历史渊源追溯到1896年,前身是1909年9月清政府创办的北京铁路管理传习所。

1912年,学校改隶中华民国交通部,更名为“交通部交通传习所”。

1917年,中华民国交通部依铁路、邮电的不同,将学校改组为“北京铁路管理学校”和“北京邮电学校”。

1921年,学校更名为“交通大学北京学校”。

1923年,学校更名为“北京交通大学”。

1928年,学校更名为“交通部第三交通大学”。

1929年,学院更名为“交通大学北平铁道管理学院”。

1950年8月,中国交通大学更名为“北方交通大学”。

1952年,北方交通大学撤销,京唐两院独立,学校改称北京铁道学院,直属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领导。

1960年,中共中央批准北京铁道学院为64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

1994年,学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组织的“211工程”部门预审,成为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

1998年,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学校成为在“九五”期间启动“211工程”建设的中国61所高校之一。

1999年,学校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3年,学校恢复使用“北京交通大学”校名。

2004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研究生院,是中国56所研究生院单位之一。

2007年,学校入选国家“111计划”。

2008年,学校成为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同年成为全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高校和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学校。

2009年,学校被设立为北京高校产学研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同年成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

2010年,学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建设高校,同年被评为“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院校”和“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1年10月,学校成为北京高科大学联盟创始成员。

2016年5月,学校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2017年9月,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2018年1月,学校入选教育部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以上数据截至2020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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